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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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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物價局關于引江供水價格的通知
為從根本上解決我縣城鄉生產生活用水質量,防治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質咸化,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寧鎮揚泰通地區區域供水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121號)要求,我縣積極推進南通市西北片引江區域供水工程,并從2009年4月下旬開始實施引江供水。為保證我縣城鄉區域供水一體化戰略的全面實施,適應供水運營方式的變化,依照政府定價程序規定,對你公司供水成本進行監審,組織價格聽證進行論證,經縣十四屆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并報南通市物價局核準,現將我縣引江供水價格方案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作者:
縣供水公司:
為從根本上解決我縣城鄉生產生活用水質量,防治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質咸化,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寧鎮揚泰通地區區域供水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121號)要求,我縣積極推進南通市西北片引江區域供水工程,并從2009年4月下旬開始實施引江供水。為保證我縣城鄉區域供水一體化戰略的全面實施,適應供水運營方式的變化,依照政府定價程序規定,對你公司供水成本進行監審,組織價格聽證進行論證,經縣十四屆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并報南通市物價局核準,現將我縣引江供水價格方案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現行縣城供水到戶價格。將現行縣城供水價格調整為:居民生活類用水為3.00元/噸,工商業類用水為3.50元/噸,特種行業類用水為4.85元/噸(水價構成見附表)。
對現階段已經與縣供水公司并網使用引江供水的農村供水區域用戶的供水到戶價格與縣城執行同價,實施引江供水價格后,其容量水價暫停執行。
二、縣財政對供水企業基本水價給予適當補貼。為保障供水企業的正常運營,縣財政按每噸0.34元的標準補貼(以供水量計算),以補償基本水價的不足。
三、對引江區域供水范圍內的城鎮特困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經縣總工會、民政等部門審核后,每戶每月補貼5噸水;農村五保戶每戶每月補貼4噸水。補貼標準以內的按實結算,超過補貼標準以外的按普通居民供水價格執行。
四、此次自來水價格調整,政策性強,調整的幅度也較大,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整方案的順利出臺。同時,要進一步規范抄表行為,努力改善服務態度,讓用戶滿意。
五、調整后的水價,從2009年6月1日的用水量起執行。
附:海安縣引江供水價格構成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海安縣引江供水價格構成表
用水類別 |
到戶價 |
引 江原 水價 |
基本水價 |
代 收 費 用 |
||||
小計 |
水利工程水費 |
水資源費 |
污水處理費 |
|||||
生活用水 |
3.00 |
1.25 |
0.90 |
0.85 |
0.04 |
— |
0.81 |
|
工商業用水 |
3.50 |
1.46 |
1.05 |
1.02 |
0.04 |
0.13 |
0.85 |
|
特種用水 |
4.85 |
1.80 |
1.73 |
1.35 |
0.04 |
0.13 |
1.18 |
|
合計/平均 |
3.35 |
1.38 |
1.01 |
0.96 |
0.04 |
0.07 |
0.85 |
說明:1、表中供水企業平均基本水價,按核定應為1.35元/噸,水價中實際安排1.01元/噸,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0.34元/噸。
2、上述供水平均價格按2007年底實際供水分類水量測算。
3、此次價格從2009年6月1日用水量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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